11月18日股市必读:国信证券(002736)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081.33万元,占总成交额7.9%
截至2024年11月18日收盘,国信证券(002736)报收于11.79元,上涨0.0%,换手率0.36%,成交量32.88万手,成交额3.9亿元。
当日关注点交易信息:国信证券主力资金净流出3081.33万元,占总成交额7.9%。公司公告:国信证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2024年付息公告,债券简称23国证09,债券代码148513,本年度计息期间为2023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19日,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19日,债券付息日为2024年11月20日。交易信息汇总国信证券2024-11-18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081.33万元,占总成交额7.9%;- 游资资金净流入33.78万元,占总成交额0.09%;- 散户资金净流入3047.55万元,占总成交额7.81%。
公司公告汇总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2024年付息公告证券代码:002736证券简称:国信证券编号:2024-088债券代码:148513债券简称:23国证09特别提示本期债券的债券简称为23国证09,债券代码为148513。本年度计息期间:2023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19日。债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9日。债券付息日: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1月19日(含)前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11月19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发行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债券简称及债券代码:23国证09,148513发行总额:人民币27亿元整发行价格:人民币100元/张,按面值发行债券期限: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债券利率:2.89%还本付息方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信用等级:AAA(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定)起息日:2023年11月20日计息期间:2023年11月20日至2026年11月19日付息日:2024年至2026年每年的11月20日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本年度计息期间:2023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19日债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9日除息日:2024年11月20日付息日:2024年11月20日本期债券付息方案票面利率为2.89%。每10张债券派发利息28.90元(税前)。个人、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10张债券实际取得的本次付息金额为23.12元(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每10张债券实际取得的本次付息金额为28.90元(税前)。本期债券付息对象截至2024年11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3国证09”持有人。2024年11月19日(含)前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11月19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本期债券付息办法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付息网点领取债券利息。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如各付息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机构自行承担。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咨询联系方式咨询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邮编:518046联系人:刘晓亚咨询电话:0755-82130833传真:0755-82133058特此公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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